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30号)要求,我市于年初开展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中医医疗机构97家,出动监督员人次,监督车辆67台次。按照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中医监督科和传染病监督科联合,抽查了城区10%的的中医医疗机构,对9家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内容为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破损的拔罐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废弃的敷熨熏浴类物品是否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在非一次性针灸针消毒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现象,对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规范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的行为,促进了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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