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是个持久的课题,要有效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步伐必须一步一步的迈进!
为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办函〔〕号)《毕节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我院于年7月7日下午16时召开了“医院县域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安排会”。
胡仕勇副院长宣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安排具体工作事项。
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听取工作安排
工作实施对象:
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
工作实施内容:
在我院,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持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我院在审核患者参保(合)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并将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和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进行收存。患者无需预缴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通过我院“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全面启动,将切实有效的解决县域内部分农村平困患者的就医问题,真正意义上贯彻落实国家“健康扶贫”精神。
审稿:胡仕勇
编辑:熊羿
图文:辛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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