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煎煮方法及注意事项
1.将中药倒入砂锅、瓷锅、或不锈钢锅(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具),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2.每剂中药一般煎煮两次,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分别将两次煎煮的药液滤出,合并两次药液放入容器内。
3.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一)先煎药应当在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物同煎(已先行浸泡)。(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物即将煎至预定时间时,投入同煎5-10分钟。(三)另煎药应单独煎煮30~40分钟后,滤出药液,将药渣与其他药物同煎,药液合并同服。
(四)烊化药置锅内加水,加热熔化或隔水炖化后,再兑入群药汁中同服。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药用纱布包或装入特制的纱袋内,与其他药物同煎。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4、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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