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常用病辨证论治
第一节治则与治法
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它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对临床治疗立法、处方、用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治疗方法是治则的具体化,任何具体的治疗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法则,如各种病证从邪正关系来说,离不开邪正斗争、消长、盛衰的变化,故扶正祛邪即为治疗总则。在总则指导下的益气、养血、滋阴、补阳等方法,就是扶正的具体方法,而发汗、涌吐、攻下等方法,则是祛邪的具体方法。
由于疾病的症状表现多种多样,病理变化极为复杂,病变过程有轻重缓急,不同的时间、地域与个体对病情变化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善于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治病求本;根据邪正斗争所产生的虚实变化,扶正祛邪;按阴阳失调的病理变化,调整阴阳;按脏腑、气血失调的病机,调整脏腑功能、调理气血关系;按发病的不同的时间、地域和不同的患者,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就是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辨证论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本”和“标”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多种含义,可用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不同情况下标与本之所指不同。如从邪正双方比较,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看,病因是本,症状是标;从疾病先后看,旧病、原发病是本,新病、继发病是标。从病位看,脏腑精气病是本,肌表经络病是标。
在临床运用治病求本这一治疗法则的时候,必须正确掌握“治标与治本”“正治与反治”两种情况。
(一)治标与治本
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在治疗时就应有先后缓急的区别。
1.急则治其标
在一般的情况下,病证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本而不是标,治本是一个根本的原则。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常有标本主次位置的变化,因而在治疗时就又有先后缓急的区分。如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标病甚急,不及时解决,则将危及患者的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时,则应采取“急则治其标”的法则,先治其标病,后治其本病。例如水臌患者,当腹水大量增加,腹部胀满,呼吸喘促,大小便不利时,应先治疗标病,后治其本病。例如水臌患者,当腹水大量增加,腹部胀满,呼吸喘促,大小便不利时,应先治疗标病的腹水,可用利水、逐水法,待腹水减轻,病情稳定后,再调理肝脾,治其本病。再加大出血的患者,不论其属于何种出血,则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标,待血止后,病情有所缓和再治其本病。又如某些慢性病患者,原有宿疾,双复感外邪而患新病,当新病较急的时时候,亦应先治外感以治其标,待新病愈后,再治宿疾以求其本。总之,治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而治本方是解决疾病的根本之图。急则治标,缓解了病情,解除了新病,即为治本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其目的仍是为了更好地治本。然而,治标的方法可暂用而不宜常用,否则对正气将有所损害。
2.缓则治其本
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治病必须抓住疾病的本质,解决其根本矛盾,进行针对根本原因的治疗,此对慢性病或急性病恢复期有重要指导意义。如肺痨咳嗽,其本多为肺肾阴虚,故治疗不应用一般的治咳法治其标,而应滋养肺肾之阴以治其本。又如在治疗急性热病时,后期伤阴,则应养胃滋肾等。以上所述都是缓则治其本的应用。
3.标本兼治
是指标本并重或均不太急时,当标本兼治。如临床表现有身热、腹硬满痛、大便燥结、口干渴、舌燥苔焦黄等,此属邪热里结为标,阴液受伤为本,标本俱急,治当标本兼顾,可用增液承气汤治之。泻下与滋阴同用,泻其实热可以存阴,滋阴润燥则有利于通下,标本同治可收相辅相成之功。又如虚人感冒,素体气虚,反复外感,治宜益气解表,益气为治本,解表是治标。又如表证未解,里证又现,则应表里双解,亦属标本同治。
可以看出,标本的治疗法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临床应用或先治本,或先治标,或标本兼治,应视病情变化适当掌握,但最终目的在于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二)正治和反治
在错综复杂的疾病过程中,病有本质与征象一致者,有本质与征象不一致者,故有正治与反治的不同。正治与反治,是指所用药物性质的寒热、补泻效用与疾病的本质、征象之间的从逆关系的概念。
1.正治
是指采用与疾病的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以治疗的一种常用治疗法则,又称逆治。逆,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即通过分析疾病的临床证候,辨明疾病性质的寒热虚实,然后分别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不同方法去治疗。正治法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由于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征象与疾病的性质是相符的,如寒病即见寒象、热病即见热象、虚病即见虚象、实病即见实象等,所以,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方法。正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寒者热之是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药来治疗。即以热药治寒证。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药,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方药治疗等。
(2)热者寒之是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药来治疗。即以寒药治热证。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药,里热证用苦寒清里方药治疗等。
(3)虚则补之是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来治疗。即以补益药治虚证。如阳虚用温阳的方药;阴虚用滋阴的方药;气虚用补气的方药;血虚用补血的方药等。
(4)实则泻之是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药治疗。即以攻邪泻实方药治实证。如水饮停留用逐水的方药;食滞胃脘用消食导滞的方药;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药;气滞用理气行滞的方药等。
2.反治
是指顺从病证的外在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又称从治。从,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顺从病证的假象,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而言,究其实质,还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故实质上仍是“治病求本”。主要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反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即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反见热象的真寒假热证。
(2)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即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里热盛极,阳盛格阴,反见寒象的真热假寒证。
(3)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即用补虚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虚而闭阻的真虚假实证。
(4)通因通用是以通治通,即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实性通利的真实假虚证。
二、扶正祛邪
疾病过程,从邪正关系而言,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进退。故扶正祛邪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个重要法则。
(一)扶正与祛邪的区别
所谓扶正,即是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抗邪能力。扶正多用补虚方法,并包括针灸、气功及体育锻炼等,而精神的调摄和饮食营养的补充对于扶正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祛邪,即是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祛邪多用泻实之法,不同的邪气,不同的部位,其治法亦不一样。
扶正与祛邪,其方法虽然不同,但两者相互为用,相辅相成。扶正使正气增强,有助于机体抵御和祛除病邪;祛邪能够排除病邪的侵害和干扰,使邪去正安,有利于正气的保存和恢复。
(二)扶正祛邪的运用
运用扶正祛邪法则时,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正邪两方消长盛衰的情况,并根据正邪在矛盾斗争中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和先后。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扶正
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也不盛的虚性病证。如气虚、阳虚的患者,应采取补气、补阳的方法治疗;阴虚、血虚的患者,应采取滋阴、补血的方法治疗。
2.祛邪
适用于以邪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未衰的实性病证,如表邪盛者,宜发汗解表;邪在胸脘上部,如痰涎壅塞、宿食停滞或食物中毒等,宜用吐法;邪在肠胃下部,如热邪与肠中糟粕互结者,应采取下法;实热实火者,宜用清热泻火之法;寒证宜用温中祛寒法;湿证宜用化湿、利湿法;食积胀满,宜用消导法;有痰的应祛痰;有瘀血的,应活血化瘀等,以上各法均属祛邪范围。
3.扶正与祛邪兼用
适用于正虚邪实病证,而且两者同时兼用则扶正不留邪,祛邪又不会伤正。但在具体应用时.还要分清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正虚较急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而邪实较急重的,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
4.先祛邪后扶正
适用于虽为邪盛正虚,但正气尚能耐攻,或同时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则应先祛邪而后扶正。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瘀血不去,则崩漏难止,故应先用活血祛瘀法,然后补血。
5.先扶正后祛邪
适用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的患者。因正气过于虚弱,若兼以攻邪,则反而更伤正气,故应先扶正而后祛邪。如某些虫积患者,因正气太虚弱,不宜驱虫,应先健脾以扶正,使正气得到一定恢复之时,然后再驱虫消积。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其根本即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使之恢复平衡,促进阴平阳秘,也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
(一)损其有余的含义和临床应用
对于阴阳偏盛,即阴邪或阳邪过盛有余的病证,治当采用“损其有余”之法。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之法,以清泻其阳热;阴寒内盛的实寒证,则应“治寒以热”,即用“寒者热之”之法,以温散其阴寒。
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一方的偏盛,可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阴寒偏盛易于损伤阳气,阳热亢盛易于耗伤阴液,即所谓“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故在调整阴或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没有相应的阳或阴偏衰的情况存在,若已引起另一方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二)补其不足的含义和临床应用
对于阴阳偏衰,即阴液或阳气的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治当采用“补其不足”之法。如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应滋阴以制阳,这种治法为“阳病治阴”;因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制阴,这种治法为“阴病治阳”。若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互根互用的,故在使用上述治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使阴得阳生而泉源不竭;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四、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域以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个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中医学特别强调要把这些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一)因时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时制宜”。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即使患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内敛,此时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等。比即古人常说的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的基本原则。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根据不同地域的地理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地势高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如我国西北高原地区,气候寒冷,干燥少雨。其民依山陵而居,经常处在风寒的环境之中,多食鲜美酥酪骨肉和牛羊乳汁,体质较壮,故外邪不易侵犯,其病多为内伤。东南地区,滨海傍水,平原沼泽较多,地势低洼,温热多雨。其民食鱼而嗜咸,大都皮肤色黑,肌理疏松,病多痈疡,或较易外感。故临证常见虽患病相同,但因地理环境的不同而用药有别。如外感风寒证,西北严寒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重,常用麻桂;东南温热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轻,多用荆防。
(三)因人制宣的原则和临床应用
根据患者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做“因人制宜”。
1.年龄
不同年龄则生理状况和气血盈亏不同,治疗用药也应有区别。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亏虚,患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治疗虚证宜补:有实邪者攻邪要慎重,用药量应比青壮年轻。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故治小儿病,忌投峻攻,少用补益,用药量宜轻。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妇女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如在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产后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有无等。
3.体质
体质有强弱与寒热之偏,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说明体质不同,治疗用药常不同。此外,有的病者素有某些慢性病或职业病,以及情志因素、生活习惯等,在诊治时,也应注意。
综上分析,因人制宜,是指治病时不能孤立地看病证,必须看到人的整体和不同特点;因时、因地制宜,则强调了自然环境对人体的影响。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法则,充分体现了中医治病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在实际应用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只有全面地看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善于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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